行政院工程會說明「政府採購法」修正52條文 .草案在預告期會持續傾聽各界意見
2026-01-05, 週一
行政院工程會於 2025/12/24 說明「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
(1)、強化採購資訊的及早公開,並刪除3家投標家數的限制。
(2)、簡化最有利標作業方式。包括: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搭配最有利標、未來機關評出最有利標即可辦理決標而無需議價程序、刪除最有利標須報上級機關核准規定等。
(3)、強化政府採購契約範本對機關的拘束力。避免採購案有不公平契約條款、增訂一定金額以上案件估驗週期不能間隔太久、分包商契約價金債權有優先受清償權利等。
(4)、精進違規廠商停權規定。草案增訂廠商「免責條款」,廠商執行政府採購契約,若內部已有合理監督管理機制並落實執行,且未因此得到不法利益,廠商可舉證免責。
(5)、阻止違規廠商借殼再生。草案增訂無論現有或新設相同代表人的廠商,如採相同經營模式,皆受停權效力所及。
(6)、加重處罰累犯廠商。
行政院工程會主委陳金德說,草案預計預告至115年1月中旬,預告期工程會持續傾聽各界意見,若有需要也會做出調整。
下載:1141111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預告版本,https://www.pcc.gov.tw/content/index?ltype=A&eid=8006&lan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