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策會以資訊科技產業推手立場發聲 對數位變革下政府資訊服務採購環境提出建言
以下新聞轉載自: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資策會以資訊科技產業推手立場發聲 對數位變革下政府資訊服務採購環境提出建言
圖說:今(29)日資策會舉辦政府資訊服務採購環境改善建言茶會,邀請業界貴賓與會交流,圖為貴賓會後合影,左起為:資策會科法所所長張瑞星、資策會副執行長蕭博仁、數位科技與政策協進會常務理事張培鏞、中華資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振楠、資策會執行長卓政宏、中華民國軟體協會秘書長詹麗淑、台北市電腦公會法務長黃益豐。 (圖/資策會)
立法院於今(108)年4月30日三讀通過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會)表示,本次修法歷時三年,打破過往防弊重於興利的傳統觀念,主要強調防弊與興利並重,預期將營造更健全的政府採購環境。
綜觀這次修正重點,突破最大者屬刪除了「最有利標」的適用限制,並明確揭示針對公告金額100萬元以上之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社會福利服務或文化創意服務採購,以「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為原則」(新修正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2項);此舉將「最有利標」之適用─必須為異質採購且「不宜以最低標辦理者為限」之束縛,正式送入歷史,為最有利標、最低價格標等採購策略之活用開啟新的一頁。
資策會執行長卓政宏認為,我國政府採購環境在過去公部門對防弊戒慎小心的封閉思維下,確實是需要時間滾動檢討、逐步開放的,而這次通過採購法修正案的附帶決議,亦要求相關主管機關應針對資訊、社福、文創等產業的採購機制,考量其屬性以及「創新」、「智慧價值」進行研議。因此資策會身為資訊科技產業的推手、數位轉型的化育者,必須主動為產業發聲,對數位變革下政府資訊服務採購環境改善提出建言,點出採購執行面仍存在之困境,以及解決參考方向。
本次修訂確實為資訊服務採購環境揭開曙光,然而對資服產業而言,仍有諸多執行面困境尚待解決。資策會今(29)日即以資訊科技產業推手立場發聲,提出對數位變革下政府資訊服務採購環境之建言,並一一點出執行面困境以及未來解決方向。
困境一、資訊服務採購公告RFP規格難以理解
採購機關業務單位囿於資訊專業知識不足,可能對其「資訊服務需求」不甚了解,或是在沒有充分準備下就進行招標公告,導致需求說明書(即RFP)的規格設計有問題。資策會建議應於政府中央層級成立「政府資訊委外專業諮詢團隊」,由產官學各界資訊技術專家組成,以專案方式協助機關了解其資訊服務需求、妥善設計真正符合需求的RFP;且一定金額以上之資服採購在正式公告前應採用「公開徵求程序」,從源頭就納入專家、市場之意見,更有助於促成採購第一步就從對的方向開始。
困境二、採購機關濫用廠商「承諾」要求提供與投標文件無相關之優惠回饋
在採購承辦人員傳統思維裡,為免廠商獲得過多利潤,往往不論廠商報價是否合理,皆習慣先砍再說,此外還會要求廠商「承諾」招標文件以外之事項,不僅可能加重廠商成本,導致廠商為了填補利潤而設法從「其他地方」進行縮減,因此連帶影響後續履約品質甚至引發其他問題,形成惡性循環。
資策會對此建議工程會應以主管機關立場,明確指導機關應破除「議價階段一定要砍價」以及「要求廠商承諾提供無相關之優惠回饋」的窠臼觀念,將「議價時無合理原因要求廠商減價」、「額外要求廠商承諾提供與投標文件無相關之優惠回饋」納入採購錯誤行為態樣。
困境三、採購機關未依個案考量要求軟體程式著作權全數歸屬機關
廠商資訊服務之成果如涉及智慧財產權議題,現行的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之規範雖然已保有高度的彈性供採購機關自行考量決定,但在實務上多數機關對於廠商履約成果衍生之軟體程式著作權歸屬採極度保守立場,要求軟體程式中涵蓋的knowhow、核心技術等,全數歸屬於機關,對廠商而言影響極鉅,再加上廠商對於採購契約之約定內容不易爭取彈性空間,此約定結果顯然對資訊服務廠商而言是極大的痛點。
資策會建議工程會應訂定「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管理手冊」,明示針對軟體程式著作區分「廠商既有之軟體程式」及「為該專案新增或客製化之軟體程式」兩部分,分別考量約定著作權歸屬及授權。
困境四、政府機關針對「敏捷式開發」專案之委外欠缺可依循之指引
近年來興起之「敏捷式」(Agile)開發專案的需求,此種開發方式需求與傳統瀑布式開發需求大不相同,履約、驗收過程也與傳統瀑布式開發專案情境不同,而現行的工程會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亦無法符合此專案的開發特性,進而令廠商卻步,影響我國跟隨國際趨勢之腳步。
針對敏捷式開發專案,資策會建議短期目標可先引導機關參考敏捷式精神開始,長遠目標或可以涵蓋專案委外前期規劃、及整體生命週期為範疇,研訂敏捷式開發指導原則、RFP範本、契約範本等指導文件。
困境五、供需兩端之履約爭議欠缺法定救濟程序前之爭議協調機制
倘若履約過程供需雙方不幸發生履約爭議且能達成協議時,廠商雖可依據政府採購法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向仲裁機關提付仲裁,或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等程序,但曠日廢時,專案更會因此破局,對原供需雙方都是莫大的損失及傷害。即使供需雙方有意願在採取法定救濟程序前先進行協議,然在政府採購甲乙雙方明顯地位不平等的現實情況下,幾乎是毫無期待可能性。
資策會再次呼籲應於政府中央層級設置政府資訊委外專業諮詢團隊(呼應困境一解決方向),可以公正第三方立場擔任爭議調處角色,協助各機關與資服廠商釐清履約爭議並為妥適調處,供需雙方得以經濟有效率方式解決紛爭,更可盡量避免走到無法挽回的爭訟階段,使委外的資訊服務得以延續。
綜上所述,資策會本於「策進中華民國資通訊科技之創新與應用,協助發展數位經濟」之設立宗旨,期盼能擔任我國資訊服務產業與政府機關之間的互動橋樑,透過政府採購途徑為供需兩端建立良性循環,藉由龐大的政府市場潛能以激勵資服產業創新發展、茁壯,只有政府機關帶頭做好良性示範,方能使政府與產業雙方一同建構共好未來。
【新聞聯絡人】
資策會科法所 許芳瑜組長 Tel: (02) 6631-1085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資策會企推處 顏瑄組長 Tel: (02) 6631-8635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沈盈吟 Tel: (02) 6631-8643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