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為何需要建立「專責政府資訊機關」?

2018-09-13, 週四

-台灣數位科技與政策協進會-會員李善程 撰

「建立專責政府資訊機關」是「台灣數位科技與政策協進會」的核心主張之一,並為此成立「資訊長法立法工作小組」。

協進會主張建立專責政府資訊機關的原因是科技與環境持續變化,如果法規與組織能持續調整並有前瞻設計,當能引領變革與競爭力。當今資訊部門在公領域已經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特別是政府數位轉型,以及伴隨而至的資安、開放政府及數位治理議題,已經是政府當前最應優先處理的公共政策議題,必需要有一個對於數位化及資訊化有高度認知的專責機關執行此泛政府、跨部門的業務,以及作為全政府各部會在推動所屬業務數位化時的專業諮詢機關。

此外,目前全球風行創新,創新多半會跟現有法規有所衝突,或現有法規未能規範,更需要一個專責組織來引領數位創新以及所需要的配套法規。

政府因為高度重視資安,因此在行政院下創設資安處作為專責政府資安機關。協進會認為資安所防護的對象正是更為重要的資通訊系統,沒有理由資訊沒有專責機關。

因此建議政府比照「資安處/資安會報」的架構,將行政院資訊處升級成為業務單位,並兼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的幕僚作業機關,並以「資訊處/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作為我國專責政府資訊機關。